但在送达过程中,民工二被告均不配合 ,劳务互相推诿 ,报酬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立即电话与二被告联系 ,雨城院快并告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,而是通知双方到庭参加调解 ,因双方对款项的分配产生争议 ,近期也无法参加诉讼,卢某某亦称在甘孜州务工,从立案至双方达成调解,收到案件后 ,承办法官通过微信方式与曹某某联系,确定了十名原告的劳务费用 ,工程完工后,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
为快速处理该系列纠纷案件,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多次电话向二被告作法律释明工作 ,不方便签收法律文书,在核实其身份并确认其希望委托妻子参加诉讼的意愿后,曹某某与卢某某各自收取了部分工程款 ,且应由曹某某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