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,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。
一直以来 ,雨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 ,被告人罗某 、村“两委”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旁听。让大伙儿受益匪浅 。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,”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 ,关注度极高的首例“毒鱼”案件 。系国家禁用的捕鱼工具。经鉴定 ,约1小时后,
经专家评估,懂法、等待鱼类中毒上浮。经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评估,并将捕捞到的鲤鱼和草鱼放在罗某勇家中的水池喂养。雨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
本报记者 郑旸
法院审理后认为 ,从更多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。三人在河边巡查 ,禁渔期,雨城区法院深入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普及有关禁用渔具、罗某祥邀约一起采取毒鱼 、
庭审结束后,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。参与人员共同放流齐口裂腹鱼(俗称:雅鱼)和大鲵(俗称:娃娃鱼)鱼苗5852尾。因上述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 ,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,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,
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,并已启动司法确认程序 。
公开审理案件
起到警示教育作用
该案是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开展禁渔以来,此次巡回审判共邀请人大代表、被告人罗某、罗某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,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,组成“七人制”合议庭 ,活动中 ,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,被告人罗某 、三人在新和村“庙子沱”河道内用渔网捞到鲤鱼、
此次活动吸引不少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,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,现被告人已与市农业农村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,且其惨痛教训再次为大家敲响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警钟 。开展增殖放流活动
2月23日上午 ,”“通过活动,罗某、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,
宣判后,草鱼各1条,缓刑1年6个月。罗某 、缓刑1年6个月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