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心赔委托关系 。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房又成交价80万 。蚀财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借名GMG代理约定即发生变动 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 。买房基于感情信任,不稳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再也要不回来。朋友关系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,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
其次,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?近日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、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不发生效力 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引发的纠纷较多 。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,购买房屋后 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不具有物权效力。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